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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关于做好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的通知

2024年06月19日 12:00 点击数:

全体2024届毕业生:

为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就业,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3号)通知要求,为做好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2024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要求是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的学生,需要在此项工作规定时间内申请,非2024年毕业生不能申请)。

二、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二)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实际工作地点区域类型位置划分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标准执行。

(三)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毕业生,必须同时满足区域范围、基层单位(工作地点、岗位等)、工作年限等相关要求详见《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附件2)。

三、政策解读

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 10个省。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老工业基地: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在“中西部地区”划定范围之内;东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指辽宁省鞍山、抚顺、本溪、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地区,江苏省徐州、常州、镇江地区,山东省淄博、枣庄地区,广东省韶关、茂名地区,以及上海市闵行区和大连市瓦房店市。

基层单位是指:

1.工作地点在县以下(不含县政府所在地)乡(镇、街道)。

2.工作地点在县级的乡(镇、街道)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3.我国海域各类岛屿属于“艰苦边远地区”。远洋航海、海上救助及海上平台可以突破中西部地区地域限制(提供具体工作的船名和平台名等)。

4.工作地点在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城关区所属街道、堆龙德庆区所属街道、达孜区德庆镇以外的其他所有地区),以及我国海域各类岛屿的,除从事非艰苦行业工作以外,均符合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5.从事金融、通讯、烟酒(原材料种植工作除外)、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工作的属于非艰苦行业,不在补偿代偿申请范围内。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高等学校等单位工作的,不在补偿代偿范围内。“国家级新区”不在补偿代偿范围内。

6.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由就业单位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中,服务年限方面的规定;

(2)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3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7.在“行政区划不明确”地区工作

(1)去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垦区等地区所在单位就业,应确定具体工作连队或生产农场,在申请时注明。

(2)实际工作地点位于乡(镇)的监狱等单位,应提供工作地点情况说明。

(3)铁路派出所应提供巡线证明。

(4)在西部沙漠、戈壁等地区工作的,应提供附近行政区划名称。

(5)在海上作业的,应由工作船舶或海上作业平台出具工作证明。

8.其他情况

(1)工作单位位于东部地区,但实际工作岗位位于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的县以下基层单位及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符合条件的,应提供实际工作地点情况说明。

(2)涉密单位保密岗位工作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且满足工作地点在县以下(不含县政府所在地)乡(镇、街道)的要求。

(3)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工作的,应提供生产第一线工作证明。

四、申请方式

登录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访问网址为https://jcjy.xszz.edu.cn/注册后进行申请。

五、资助标准

学生申请金额为在校学习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总额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本专科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用于学费的助学贷款不足16000元/20000元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超过16000元/20000元的,补偿代偿总额按照“16000元/20000元×规定学制”确定。资金分三年发放完成,每年分别发放申请总金额的33%、33%、34%。

六、截止时间

1.学生申请:2024年毕业生需要在2024年10月10日之前完成在线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操作手册见附件1)。

2.学院审核:学院将在2024年10月25日前登录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完成学院审核工作。

七、注意事项

1.学生的申报金额应与学校财务处查询的学生学费金额一致,其他条件均满足后,才通过学院审核。

2.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4年毕业生(含10月10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学生),未能在10月10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务必要在2024年10月10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5年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3.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如期还款。国家助学贷款出现逾期者,学校将停止代偿。

4.要求毕业生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不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学生及时补齐相关证明后再审核。

5.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6.毕业生汇款账户确认书账户为三次代偿金拨付的账户,账户异常或变更,请及时联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超过2024年10月10日未申报者,将无法补报。

八、咨询渠道和联系方式

1.工作联系QQ群:856478759(学校)

876033463(学院2024届基层就业代偿群)

2DEC

2.学校老师联系方式:

本科生联系人:周老师  66367044  综合楼263    

研究生联系人:关老师  66366858  综合楼257室

3.学院老师联系人:宋老师 66368597 电气馆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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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9日